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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30/2017-0929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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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解读《龙陵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解读《龙陵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便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县级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社会公众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龙陵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企业、商场和中大型酒店日益增多,龙陵在用特种设备种类和数量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特种设备安全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规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危害,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特制定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陵县境内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什么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适用本预案:

1.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不含3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4.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7.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8.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特种设备事故灾难预案的。

(三)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构成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成立由县长或县人民政府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局的副县长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救援工作。

小组成员主要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

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环境保护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技术专家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和善后处理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

(四)关于预警预防机制

当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通知各有关部门迅速到事故地点集结,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企业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五)关于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分级响应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并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以现场指挥部为主,各工作组应服从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