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13_A/2017-090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解读《龙陵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同时,居民看病就医集中到大医院,也不利于改善就医环境、均衡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实践证明,家庭医生制度是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降低卫生总费用、促进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在基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5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出《龙陵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创新务实、不断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主动性,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目标要求
2017年,全县10个乡镇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并与分级诊疗、医养结合、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医保制度相衔接,在签约服务内容、价格、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两类群体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三)签约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包。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收取,其中: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个人承担12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出)。
2.有偿服务包。家庭医生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时,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中注明的“服务包”收取相关经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中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群、内容和频次的,按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剩余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
三、居民签约后能得到的服务和优惠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就医路径指导、用药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疾病预防指导等。同时,将通过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居民在签约后,可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的倾斜政策,一是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二是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优先拥有一定比例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专门部门要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三是用药方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处方用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物。四是医保方面,对符合规定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免除转诊转院医保备案手续,向上转诊的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向下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