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09_Z/2017-061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6-1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解读《龙陵县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7年6月11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理解把握《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就《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工作方案》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办证明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16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0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53号),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决除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通过精简取消、替代、转化等方式,对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有关材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规范,促进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成本持续降低,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工作任务

(一)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提供自来水、燃气供应、公交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进行清理。此项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完成。

(二)对因工作需要设置但与省、市无对口单位的机构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及基本公共服务等职责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及实际对外开具(核发、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此项工作由县硅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县石斛研究所分别完成。

(三)对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实际对外开具(核发)及按上级部门要求开具(核发)的证明材料目录进行清理。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完成。

(四)建立“12310”投诉举报电话,健全社会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督促监督审批实施部门及提供公共服务单位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政策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机构(2017年6月2日前完成)。成立龙陵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证明材料目录的清理审核编制工作。

(二)召开工作会议(2017年6月7日前完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推进措施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编制上报目录清单(2017年6月20日以前完成)。

编制形成龙陵县通用目录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