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11_A/2017-062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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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40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理解把握《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6年6月,国家制定下发《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 发〔2016〕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国气象局等 11 个部委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方案的通 知》(保政办发〔2017〕10 号)精神,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科学的划分了防雷监管职责,明确放开了防雷装置检测市场,规定了防雷行政许可工作交接,强化了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保障,是龙陵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我县推动转型发展、放开市场、提升能力、创新体制、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1﹒将县气象局原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 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县气象局 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2﹒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投 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 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 项目,仍由县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3﹒公路、水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县级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
1﹒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交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了明确,对交接之前县气象局已经受理防雷装 置设计审核并正在进行建设过程防雷监管的和县气象局已经受 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但还未进行建设过程防雷监管的,全部移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监管。
2﹒县气象局不再受理公路、水路、水利、电力、通信等相 应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以上专 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
3﹒涉及的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 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全县有关规范性文件与决定要求不一致的,须及时进行清理修改。
(三)规范防雷资质管理工作
1﹒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县气象局不再开展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 资质的单位承担。
3﹒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 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检测等技术服务,满足 防雷减灾服务市场需求,扩大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覆盖面,使社会 检测机构能公平参与防雷装置检测,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 发展。
三、特色和亮点
(一)《实施方案》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结合龙陵实际,对《决定》逐条进行了细化,科学地提出了防雷减灾各项主要任务及相关保障措施,是一份体系较为完整、结构科学合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实施方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实施方案》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科学地划分了防雷监管职责、明确了工作交接的原则和时限、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具体,指导明确。
(三)《实施方案》重点突出、操作性强。《实施方案》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提出防雷减灾工作的长效机制。县气象局、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加强雷电监测网和雷电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推进雷电灾害易发区的村庄、风景名胜区、人员密集区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地点的防御设施建设;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的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