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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11_A/2017-041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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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科技
解读《龙陵县2017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4月12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2017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22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理解把握《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我县人工增雨、防雹减灾工作,切实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的工作措施和保护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作业指挥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结合我县天气气候形势和工农业生产、生活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

(一)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1月下旬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参加了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培训工作会议,按时完成作业人员培(复)训工作;落实好2017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

(二)早植烟区人影工作站要在2月10日前完成人员进驻作业点,待命作业;其余人影工作站要在4月1日前完成人员进驻作业点,待命作业;各人影工作站作业前要及时申请空域指令,并完成作业方案的设计(正确确定高度角、方位角和发弹量),命令下达后,作业要迅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作业。

(三)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4月完成炮弹的购置工作;4月下旬前组织厂家做好高炮等装备年检等工作。

(四)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乡镇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好炮弹调配、工作检查、作业指导和作业人员慰问等工作。

(五)各人影工作站10月下旬人影作业工作结束后完成高炮和炮弹的封存等工作。各乡镇可根据烤烟收购情况自行研究作业结束时间,但要报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备案。非作业时间要安排1名作业人员在人影工作站值守。

(六)11月中旬做好2017年度人工影响天气总结工作。

三、《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人工影响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保障

(一)强化行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 等文件精神, 严格执行 《人影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高炮QX/T165-2012操作规范,严格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和资格管理。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影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县气象局将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科学指导开展人工防雹增雨工作,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效益。各乡镇负责配备人影作业人员,协助开展人影作业。作业期间各人影工作站24小时值班,乡镇人影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作业人员和作业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人影作业人员队伍稳定和作业装备安全。

(二)做好弹药采购,完善基础设施。2017年计划采购高炮弹3000枚,保证每门高炮作业用弹250发/年,并适当储备,随时应对特殊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工作站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提高科学作业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生产。2017年我县12个人影工作站作业人员工资、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作站日常工作经费等由各乡镇财政给予保障发放。弹药购置、调配,高炮、雷达等装备的维护保养和通信等经费由县烟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各人影工作站要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杜绝发生人为安全事故。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人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要加强装备和弹药管理,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保证专用仓库存放、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高炮和火箭架等装备,严禁使用超期和破损的炮弹;强化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