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3_A/2017-06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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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稳增长开好局意义重大。县委、县政府早研究、早安排、早部署,于6月9日印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6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4号)。为便于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解读说明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增长的重大意义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是201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既有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经济增长处于下行阶段的周期性因素,也有处于产业转型升级阵痛期的结构性因素;既有外部需求大幅减弱的因素,也有房地产调控和刺激政策退出后住房和汽车两大消费龙头低迷的因素;既有发展阶段演进和经济总规模扩大后增速逐步放缓的规律性因素,也有政府为了提高经济质量有意调控增速的因素,可以说,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顺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自然之举”,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稳增长是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推动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从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提出新常态概念后,中国经济就进入了新常态时代,经济已经开始从速度向质量转变,追求更为稳定的发展,从“十三五规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也可以看出,未来中国需要围绕着“稳增长”这一关键词进行发展,从国家的层面上,稳增长的一系列政策已经开始陆续出台,可以预见,这种政策基调将是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政策的主旋律。2015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未来五年,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目标中,稳增长排第一位。
二、主要政策措施解读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和市政府稳增长26条措施,立足龙陵实际,紧扣跨越发展主题,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企业主体作用。从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推动工业集聚化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三大战役”、加快服务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加大降成本力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督查问效等11个关键领域,制定了26条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与2016年相比,2017年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力度更大、目标更细、责任更明、措施更实、“干货”更多。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第一,抓重大项目,发挥投资关键作用。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我们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出台了3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县级预算内安排4000万元前期经费,较2016年增加1000多万元,集中用于全县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枢纽性、带动性、关键性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全力做好PPP项目前期包装谋划,争取一批PPP项目纳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推介项目库和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示范项目库。三是积极争取市级及以上各类各项基金5亿元以上。通过以上措施,确保2017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第二,抓工业聚集化,发挥工业支撑作用。坚持产业和投资双轮驱动,切实发挥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一是全力推动工业集聚发展。《意见》在用地保障、用电优惠、用工扶持、项目审批简化、贷款担保、资金争取等方面出台扶持“园中园”发展政策。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实行县领导挂钩服务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二是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力度。县财政对年内新建成投产的纳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内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4万元。三是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获得省级认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县财政每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县财政每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四是加大本土企业扶持力度。对已在库统计的企业,当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且产值增速前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招录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2人以上、5人以上、1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用工满1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
第三,抓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一是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县财政筹集资金,对2017年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每个行业中总量排名第1且增速超过15%的限上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2017年新增限额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财政筹措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20万,专项支持电商人才培养、品牌培育、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及成长性好的示范企业。继续对龙陵县的出口外贸企业给予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二是促进旅游品牌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县财政筹措资金,对年内首次获评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公园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内首次获评4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抓减费降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一是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尽快促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探索和推广大型用户用电直供的工作,全面推进价格机制市场化,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出台了社保优惠政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和1.5%,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所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等。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全县投资项目全部进入在线平台运行、审批;全面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建筑业保证金、电价抄表到户收费等;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
第五,抓督查问效,确保稳增长落到实处。稳增长政策落实严格按程序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一是坚持稳增长政策月度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制度,要求牵头部门将落实情况按月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二是坚持县级领导带队督查稳增长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倒逼工作落实。三是实行稳增长跟踪审计制度及咨询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