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17_A/2017-03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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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境内山高坡陡,山区面积占98%,是自然灾害多灾并发和地震多发区之一,有着无灾不成年之称。1976年5月29日龙陵县发生7.6大地震之后,先后又遭受到盈江、腾冲、施甸等大小地震的波及,小震级地震时有发生,旱灾、冰雹、风暴、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随时袭击,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严重。“十二五”时期,龙陵县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共造成70万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677人次,因灾死亡5人,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面对复杂严峻的灾害,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联动,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法制,着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人员装备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住房灾害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龙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龙政办发〔2013〕88号)要求,认真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应急响应程序。此次预案修订是为适应当前我县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历次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完成的。
一、预案修订背景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09年,龙陵县人民政府修订印发了《龙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龙政办发〔2009〕54号)文件;2013年,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又修订完善了《龙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龙政办发〔2013〕88号)文件。按照《预案》要求,县减灾委、县民政局灾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有效保障了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加强“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着力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对完善《预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编制预案的目的
为更好地适应和应对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响应启动条件,优化应对程序和措施,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建立健全龙陵县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合理调配救灾资源,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编制预案的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修订本预案。
四、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近年来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新版《预案》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以便更符合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预案与省、市各级预案有序衔接。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版《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县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三)扩大了预案适用范围。新版《预案》增加了“当毗邻国家和周边州市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主要考虑到近年来缅甸等邻国发生地震、洪涝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时,需要对边境受灾群众实施灾害救助的情况。
(四)对预案中有关文字表述进行调整。根据行文习惯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原《预案》中有关文字和专业术语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颁布实施后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要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将《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要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救灾工作实际,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村(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六、预案生效时间
预案生效日期为2017年2月3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