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17_Z/2017-010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6-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龙陵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龙陵县完善医疗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龙陵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目的
进一步细化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有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
三、制定《龙陵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及管理、救助范围和对象、定点医院及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发放、监督管理方面制定。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主要是具有龙陵县户口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及县医疗救助审批领导小组确认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定点医院及救助方式。定点医院主要是10个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龙陵现代医院和外县(区)、州(市)、省级以上城乡医保定点医院。救助方式为: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站式”救助四种方式
(三)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按照“门诊救助标准、住院救助标准、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来划分,明确了具体的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四)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审批程序:由患者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返回乡镇,由乡镇负责告知其本人。
(五)救助资金发放。由县民政局根据审批救助对象花名册汇总金额,向县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及时拨款到县民政局或各乡镇组织发放。
(六)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县民政、财政、卫计、审计等部门配合抓好落实和监督。
龙陵县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