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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17_C/2017-0109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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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福利
《龙陵县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龙陵县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龙陵县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背景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中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制度。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精神,保障我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特制定我县《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龙陵县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目的

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县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龙陵县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制度内容、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制定。在制度内容上,明确了救助供养的对象范围、办理程序、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及供养机构管理等的具体要求。在保障措施上,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制度衔接、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精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1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42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00元/人·月。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县人民政府应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集中供养1名特困人员每年补贴720元,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原则上按照工作服务人员与特困供养人员数量1︰10的比例配备,其中,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分别按照1︰3和1︰6的比例配备。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聘用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扣除单位代缴的社会保险金外,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保障,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龙陵县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