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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17_C/2017-0109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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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福利
《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及时解决返贫家庭、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关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试行)》。

二、《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的目的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实施临时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的必然要求。

三、《龙陵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临时救助制度的工作原则、临时救助范围、对象及标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临时救助政策宣传、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六个大方面制定。在范围上,将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常住城乡居民和具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符合救助条件的外地人口均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在临时救助对象上,明确了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均纳入临时救助对象。在临时救助标准上,针对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困难时限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的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予以500—8000元的救助。并对不予救助的七种情形进行明确。

 

龙陵县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