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41128-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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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现将《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听证代表。听证报告将作为云南省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附: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
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28日
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4年11月28日)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切实加强《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护卷烟零售户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09:30—11:30在龙陵县烟草专卖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64号)四楼大会议室举行了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4年11月1日,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4年11月11日,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分别明确了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的1名同志作为决策发言人、龙陵县司法局和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各1名同志作为听证监察人;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19名,包括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卷烟零售户代表和社会消费者代表;指定了龙陵县烟草专卖局3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4年11月12日,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听证会在龙陵县烟草专卖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64号)四楼大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长杨俊力主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担任决策发言人,龙陵县司法局和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各1名同志作为听证监察人。其他参会人员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到会18名,符合规定人数。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前听证监察人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宣布人数达到,可以召开听证会;
(二)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事项作说明并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及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就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五)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合理化布局拟稿组针对提问进行回答;
(六)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七)听证主持人总结发言。
四、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在听证会上,代表们对《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对制定《规划(征求意见稿)》工作的前期准备给予充分肯定,对《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主体资格、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达成了一致共识,并对《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条:
(一)《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在中小学周边100米距离限制上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
(二)第四章第十七条(十八)款:是否具有公平性审查?有与特殊业态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可正常申请经营?
(三)《规划(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七条中单元网格中有专卖所辖区论述为烟草部门的论述,是否修改成社会公众知晓的论述网格名称?
(四)第二章第十条有相对封闭的论述,在省局下发的合理化布局制定意见中并未提及,是否修改或重新审定?
(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新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店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中的关于“中小学新建、改造”这些要求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否修改?
五、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龙陵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了逐项梳理。并于听证会结束后,组织召开了《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各1名、熟悉听证事项的法制人员及专卖工作管理者5名、市场监管部门、政府办、司法局等各单位代表总计14人参加,《规划(征求意见稿)》拟稿组人员,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论证。对本次听证代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采纳如下:
(一)《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中小学周边100米距离限制上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合理,对制定依据已于论证会上作出回答。《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在前期执行的《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基础上做出的,同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专〔2004〕278号)《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云烟专〔2020〕69 号)《云南省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云南省XX县(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示范文本)的通知》(云烟专〔2024〕55号)来初步制定,相关数据则是国家局在2021年依据人口、经济情况做过一份论证调查,虽未做过准确规定,但合理化布局制定是存在合理性,科学性的。
(二)第四章第十七条(十八)款:是否具有公平性审查?有与特殊业态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可正常申请经营?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删除建议给予采纳。已删除该条款。
(三)《规划(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七条中单元网格中有专卖所辖区论述为烟草部门的论述,是否修改成社会公众知晓的论述网格名称?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合理,给予采纳。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当地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已将该条专卖所论述,修改为乡镇。
(四)第二章第十条有相对封闭的论述,在省局下发的合理化布局制定意见中并未提及,是否修改或重新审定?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合理可行,给予采纳已删除该项论述。
(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新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店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中的关于“中小学新建、改造”这些要求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否修改?
经论证认为,该建议合理可行,已对该项内容进行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