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0-1102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60号)精神,县水务局向我局提出了《关于申请制定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的请示》(龙水函字〔2020〕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测算、征求意见,并结合腊勐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腊勐集镇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腊勐集镇供水工程:建于2018年,完工于2019年,计划纳入公司管理,管理人员6人,年供水量61.53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081.8万元。主要建设情况为:水厂建设一座,500立方米蓄水池2个,200立方米蓄水池2个,100立方米蓄水池7个,50立方米蓄水池11个,管网架设106074米。供水人口12078人,其中:涉及腊勐镇大垭口社区(小水沟组、大垭口小组、新村、皇家水井桤木寨组、小松林组),松山村(松山一二三组、马鹿塘、永兴组、三眼井组),腊勐社区,沙子坡村(小董翁组、沙子坡组、石头山、瓦房寨、大窝子、松坡头、船树洼、里勒)共2395户7545人,涉及师生3285人,涉及镇安314户1248人。
二、制定腊勐集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四)《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
(五)《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发改物价〔2011〕6号);
(六)财务会计等其他相关规定;
(七)龙陵县水务局提供的成本测算相关表格。
三、制定腊勐集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可行性
根据县水务局提供的腊勐集镇供水工程供水情况测算,腊勐集镇供水工程年售水量为585300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535300立方米,占总售水量的91.5%,居民用水户共计2709户,平均每户每年用水量为197.6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为1.50元/立方米,居民每户每年支出水费为296.40元,县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龙陵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6元,按每户4人计算,水费支出仅占整个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63%。同时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水费支出所占比重比电费、通信费等其它生活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要小得多。因此,腊勐集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既不会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不会超出居民的承受能力。
四、定价成本测算情况
经依法开展定价成本调查测算,腊勐集镇供水工程供水定价总成本为906500.00元,按核定年供水量585300立方米计算的单位定价成本为1.55元/立方米,按年售水量585300立方米计算的单位定价成本为1.55元/立方米,定价成本中已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
五、县发改局初步拟定的价格建议
(一)基本水价
结合腊勐实际,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各类别供水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2.6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用水:3.40元/立方米。
4.市政用水:1.00元/立方米。
各类别价格中已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制定。对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月实际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按1.50元/立方米收取;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部分,加价50%执行;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以上部分,加价100%执行。
(三)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60号)要求,积极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基本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基本水价的1.5倍加收。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对困难群体实行优惠帮扶措施。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6立方米,6立方米以上按核定的供水价格执行。
(二)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67号)规定,对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养老机构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执行,且全部用水量按第一档价格执行。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1.50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拟从2021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附件:1.腊勐集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听证方案表
2.腊勐集镇供水工程水费收入测算表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