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30/2020-1118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1月,《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龙成发〔2020〕3号)。为进一步加强龙陵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听证会,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定价。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以及《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等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查测算。根据调查测算结果,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我局拟定了《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草案)》
一、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车泊位基本情况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龙政复〔2019〕139号)及《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授权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龙住建发〔2020〕3号)精神,由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收费管理,期限20年。龙陵县城现有城市道路32条,其中已建成城市道路27条:锦玉路、永昌路、永康路、永安路、热泉路、凯龙路、环城西路、龙玉大道、水乡路、龙华路、龙山路、汇源路、松山路、东坡路、兴农路、白塔路、长庚路(含长庚路延长段)、玉缘路、学府路、康丰路、君之路、金溪路、城隍庙街、花桥16米道路、龙华8米道路、烟草公司8米道路、汇源商场8米道路;在建城市道路5条:康复路、沿河路、雨屏路、远征路、云山路。目前,城市道路沿街路面已划标线的停车泊位约2000个(最终收费范围以实际投入使用的车位为准)。
龙陵县城目前已建成并具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公园广场有4个:东坡公园、西山坡公园、体育广场、玉缘广场,已划标线的停车泊位约260个(最终收费范围以实际投入使用的车位为准)。
二、制定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一)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的依据
1.《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2.《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
4.《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保发改收费〔2017〕366号)。
(二)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的理由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长,龙陵县城停车需求与停车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一是由于小区停车难,很多车辆开始占用城市道路停车资源;二是许多“僵尸车”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停车位;三是个人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因此,由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给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停车位进行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强龙陵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龙陵城市形象,是龙陵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显得非常必要。
三、定价成本测算情况
经测算,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费用合计3354000.00元,单位定价成本为每个停车泊位每天4.07元。
四、拟制定的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龙陵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利用价格杠杆,根据车辆类型不同实行差别化、阶梯式计时累进计费方式,实现城区动态交通流量的合理调节。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
已经建成的城市道路:锦玉路、永昌路、永康路、永安路、热泉路、凯龙路、环城西路、龙玉大道、水乡路、龙华路、龙山路、汇源路、松山路、东坡路、兴农路、白塔路、长庚路(含长庚路延长段)、玉缘路、学府路、康丰路、君之路、金溪路、城隍庙街、花桥16米道路、龙华8米道路、烟草公司8米道路、汇源商场8米道路;已建成并具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广场、东坡公园、西山坡公园、玉缘广场;在建的城市道路:康复路、沿河路、雨屏路、远征路、云山路等在建道路,待建成条件成熟后再实施收费(最终收费范围以实际投入使用的车位为准)。
收费对象:允许停放在县城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的临时停车泊位上的机动车停放人。
(二)收费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收费标准
1.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时间10分钟(含10分钟)。超过10分钟的,1小时以内每车次2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5元。
2.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10分钟(含10分钟)。超过10分钟的,1小时以内每车次4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7元。
3.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10分钟(含10分钟)。超过10分钟的,1小时以内每车次8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1元。
五、收费收入情况分析
初步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2260个,根据拟定的三种车辆收费标准简单平均,如停车率达65%,每年收费总额为3967769.00元,基本能够弥补管理服务成本3354000.00元,达到收支基本平衡。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经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执行前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并在收费路段设置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管理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公交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对沿街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对外开放停车的场所,实行免费停放。
(五)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泊位上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含10天),超过10天的,由交警、城管部门拖至指定位置,并由车主承担相关费用。
(六)实行年卡优惠收费政策。一年一次性结算的每车每年1500元;购买年卡的车辆在有效期内可任意在县城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的临时停车泊位上停泊。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拟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时限暂定3年。执行期满后再根据实际运行成本,按照相关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在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