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0-05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0-05-04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龙成发〔2020〕3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龙陵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依法按程序制定了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已经建成的城市道路:锦玉路、永昌路、永康路、永安路、热泉路、凯龙路、环城西路、龙玉大道、水乡路、龙华路、龙山路、汇源路、松山路、东坡路、兴农路、白塔路、长庚路(含长庚路延长段)、玉缘路、学府路、康丰路、君之路、金溪路、书院路、花桥16米道路、龙华8米道路、烟草公司8米道路、汇源商场8米道路;已建成并具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广场、东坡公园、西山坡公园、玉缘广场;在建的城市道路:松坡路、沿河路、雨屏路、远征路、云山路等在建道路,待建成条件成熟后再实施收费(最终收费范围以实际投入使用的车位为准)。
(二)收费对象
允许停放在县城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的临时停车泊位上的机动车停放人。
(三)计费方式
龙陵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利用价格杠杆,根据车辆类型不同实行差别化、阶梯式计时累进计费方式,实现城区动态交通流量的合理调节。
(四)收费时段
全天24小时。
(五)收费标准
1.代步车、三轮车:每次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含15分钟)。超过15分钟的,1小时以内每车次2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5元。
2.小型车辆、拖拉机:每次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含15分钟)。超过15分钟的,1小时以内每车次4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27元。
3.中型车辆:每次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含15分钟)。超过15分钟的,1小时以内每车次8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超时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1元。
二、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经批准的收费标准在执行前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并在收费路段设置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标明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举报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消防车辆、医院救护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对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公交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对沿街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对外开放停车的场所,实行免费停放。
(五)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泊位上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超过30天的,由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相关部门将车辆拖移至指定位置,并由车主承担相关费用。
(六)实行年卡优惠收费政策。一年一次性结算的每车每年1500元;购买年卡的车辆在有效期内可任意在县城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的临时停车泊位上停放,在同一停车泊位上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
(七)同时占用多个临时停车泊位的超长车辆(未被占满的临时停车泊位以占满一个计算),按中型车收费标准收取所有被占临时停车泊位的费用,每个临时停车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1元。
(八)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和办理年卡收费给予半价优惠。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时限暂定3年。执行期满后再根据实际运行成本,按照相关程序重新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在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