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9-4-/2020-0427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听证 发布日期 2020-04-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4月8日下午,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环卫站组织召开了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7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1名、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7名、城市社区5名。听证会还邀请旁听人3名,听证监察人2名,新闻

媒体2名。听证会应到会听证参加人27人,实到会26人,请假1人,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宋艳芳主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股长赵兴棠陈述了《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草案)》及对定价成本调查测算情况作了简要说明;听证参加人从不同角度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草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并提交了听证意见建议表;听证监察人对听证过程作了说明和定论,认为本次听证会启动程序合法有效、拟制定价格依据充分,具有合法性。

三、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听证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针对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草案)》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听证意见建议表》,经认真梳理,现将主要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合理制定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手段,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对合理制定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示赞同和支持。

(二)建议降低收费标准,且晚21:00至次日08:00应免费停放。

(三)建议延长免费停放时间。

(四)认为年卡收费1500元偏高,建议降低年卡收费。

(五)建议公务用车及市政管理车辆不纳入免费停放范围。

(六)建议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时间与高速公

路收费时间同步。

(七)建议部分小区通道不收费,避免影响消防疏散。

(八)建议办有年卡的车辆不能任意停放,应遵守最长停放时长限制。

(九)建议收费标准应按照路段类型进行分类制定。

(十)建议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十一)建议进一步明确大挂车等超长车辆收费标准。

(十二)建议将电动二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

辆纳入收费管理,以缓解不同车辆类型停车的供需矛盾。

(十三)认为听证方案收费标准车型分类中的老年代步车,

市面上品牌繁杂、外观各异,听证方案中引用非规范的机动车目录称谓欠妥。

(十四)建议对于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车辆的拖移处置由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十五)建议再仔细测算收费人员配备是否存在不足。

(十六)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等多部门联动,并加强收费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十七)建议疏通有交通安全隐患的临时停车泊位。

(十八)建议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多考虑解决城市周边当地农

民的就业问题。

四、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听证参加人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方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延长免费停放时间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采纳情况:为方便市民生活出行,免费停放时间增加至15分钟。

2.关于公务用车及市政管理车辆不纳入免费停放范围的意

见。我局予以采纳,采纳情况:根据《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六条规定,“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法车等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关于办有年卡的车辆不能任意停放,应遵守最长停放时长限制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采纳情况:为统一管理并方便市民生活出行和车辆长期停放需求,我局在定价方案中修改为“购买年卡的车辆在有效期内可任意在县城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的临时停车泊位上停放,在同一停车泊位上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

4.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适当优惠的意见。我局予

以采纳,采纳情况:根据《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八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收费优惠”。

5.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挂车等超长车辆收费标准的意见。我

局予以采纳,采纳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大型车辆的收费管理办法,我局在定价方案中补充“同时占用多个车位的超长车辆(未被占满的停车泊位以一个计算),按中型车收费标准收取所有被占车位的费用,每个临时停车泊位上停车每天收费不超过31元”。

6.关于听证方案收费标准车型分类中的老年代步车,市面上品牌繁杂、外观各异,听证方案中引用非规范的机动车目录称谓欠妥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采纳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在定价方案中修改为“代步车”。

7.关于对于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车辆的拖移处置由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采纳情况:根据相关部门职责,我局在定价方案中修改为“由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相关部门将车辆拖移至指定位置,并由车主承担相关费用”。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车辆多车位少,车辆临时停放需求较大,各路段车辆停放均较密集,故定价时采用了全路段统一收费标准,定价时参考保山市其它县区一类路段收费标准并适当降低的方式。以小型车辆、拖拉机为例,保山市其它县区的一类路段和不分路段定价标准为:隆阳区5元、昌宁县2元(不分路段)、腾冲县3元(不分路段)、施甸县5元。其中隆阳区、昌宁县、腾冲县均为2015-2016年就已经实行的定价标准,施甸县为2020年的定价标准,综合其它各县区定价标准和时效性。

2.关于晚21:00至次日08:00应免费停放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根据保山市其余四个县区情况,除2016年前最早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的隆阳区和昌宁县未实行24小时收费制度外,腾冲县和施甸县均实行了24小时收费制度。为切实做好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加强我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不留管理漏洞和空当,因此实行24小时收费制度。

3.关于年卡收费1500元偏高,降低年卡收费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根据成本测算,县城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的每个停车泊位每天成本为4.07元,小型车起步价为4元。1500元的年卡收费每天平均费用为4.1元,仅相当于每个停车泊位每天成本,为保证公共资源合理保值增值,年卡收费不再降低。

4.关于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时间与高速公路收费时间同步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城市道路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因此按原方案执行时间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

5.关于部分小区通道不收费,避免影响消防疏散的建议不予采纳。不采纳的理由:根据《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听证方案中明确纳入收费范围的4条通道,均为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纳入市政管理的城市道路,日常的清扫及市政维护均由政府负担,因此该4条通道纳入收费范围是合法合规的。

6.关于收费标准应按照路段类型进行分类制定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县城面积较小,车辆多临时停车泊位少,车辆临时停放需求较大,各路段车辆停放均较密集,因此定价时采用了全路段统一收费的标准。

7.关于将电动二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纳入收费管理,以缓解不同车辆类型停车的供需矛盾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本次我县制定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工作的目的,是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进一步加强龙陵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电动二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体积小,占用资源少,停放灵活,不是城市道路通行和停放压力的主要原因。且目前县城道路的人行道划有摩托车专用泊位,并未占用城市道路,未来也将在公园广场划定专门泊位停放,因此暂不纳入此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范围。

8.关于再仔细测算收费人员配备是否存在不足的建议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根据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优化收费技术方案,拟采用手机软件扫码收费的方式,可大幅降低人工成本,因此公司拟招聘人员56名已足够。

(三)对其他方面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方案以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比如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等多部门联动,并加强收费人员的培训及管理;建议疏通有交通安全隐患的临时停车泊位;建议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多考虑解决城市周边当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等,我们将提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分析研究,并尽快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