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30/2020-1117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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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龙成发〔2020〕3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以及《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查测算。现将调查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测算项目
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
二、成本调查测算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
(四)《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保发改收费〔2017〕366号);
(五)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
(六)财务会计等其他相关规定。
三、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2016年6月8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龙陵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金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公共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城镇公共空间资源开发;城镇已征土地开发利用;保洁服务;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及维修;政府购买服务;人事代理业务。
四、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车泊位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龙陵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龙政复〔2019〕139号)及《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授权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龙住建发〔2020〕3号)精神,由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收费管理,期限20年。龙陵县城现有城市道路32条,其中已建成城市道路27条:锦玉路、永昌路、永康路、永安路、热泉路、凯龙路、环城西路、龙玉大道、水乡路、龙华路、龙山路、汇源路、松山路、东坡路、兴农路、白塔路、长庚路(含长庚路延长段)、玉缘路、学府路、康丰路、君之路、金溪路、城隍庙街、花桥16米道路、龙华8米道路、烟草公司8米道路、汇源商场8米道路;在建城市道路5条:康复路、沿河路、雨屏路、远征路、云山路。目前,城市道路沿街路面已划标线的停车泊位约2000个(最终收费范围以实际投入使用的车位为准)。
龙陵县城目前已建成并具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条件的公园广场有4个:东坡公园、西山坡公园、体育广场、玉缘广场,已划标线的停车泊位约260个(最终收费范围以实际投入使用的车位为准)。
五、成本测算的主要内容及核算方法
(一)成本调查测算的主要内容
本次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的主要内容:一是人工成本;二是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三是系统运行费用;四是办公费用。
(二)成本核算方法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总成本=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办公费用
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定价成本=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总成本÷停车泊位数量÷365天
(三)成本测算情况
1.人工成本2124000.00元
为保证城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有序运转,公司拟招聘人员56名,其中:管理人员6名,月平均工资4500.00元,每年324000.00元;收费员50名,月平均工资3000.00元,每年1800000.00元。
2.固定资产折旧350000.00元
(1)停车泊位划线折旧费200000.00元。按公司拟对现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尚未划线的停车泊位进行划线翻新,合计600000.00元,按3年折旧计算,每年分摊200000.00元。
(2)标识标牌折旧费25000.00元。按公司拟对停车位制作安装标识标牌2500个,单价50.00元/个,合计125000.00元,按5年折旧计算,每年分摊25000.00元。
(3)办公电脑折旧费18000.00元。按公司拟购置电脑15台测算,单价6000.00元/台,合计90000.00元,按5年折旧计算,每年分摊18000.00元。
(4)大屏监控系统折旧费60000.00元。按公司拟购置大屏监控系统一套,单价300000.00元/套,按5年折旧计算,每年分摊60000.00元。
(5)监控中心辅助系统折旧费10000.00元。按公司拟购置监控中心辅助系统一套,单价50000.00元/套,按5年折旧计算,每年分摊10000.00元。
(6)办公桌椅文件柜折旧费12000.00元。按公司拟购置办公桌椅文件柜20套测算,单价3000.00元/套,合计60000.00元,按5年折旧计算,每年分摊12000.00元。
(7)监控中心不间断电源系统折旧费10000.00元。按公司拟购置监控中心不间断电源系统一套,单价50000.00元/套,按5年折旧计算,每年分摊10000.00元。
(8)手持蓝牙打印机折旧费15000.00元。按公司拟购置手持蓝牙打印机50台测算,单价900.00元/台,合计45000.00元,按3年折旧计算,每年分摊15000.00元。
3.收费系统运行费用240000.00元
(1)手机收费app软件系统租赁费每年200000.00元。
(2)4G信号通信服务费每年40000.00元。
4.监控摄像系统费用570000.00元
(1)约100个监控摄像头租赁费用每年550000.00元
(2)监控数据专线费用每年20000.00元
5.办公费用70000.00元
(1)办公物品消耗费40000.00元。主要为PDA停车收费手持终端机纸张和办公用品等物品消耗。
(2)管理费30000.00元。包括日常管理维护费、服装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6.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总成本
=2124000+350000+240000+570000+70000=3354000元
7.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定价成本=3354000÷2260÷365=4.07元/个·天
六、定价成本测算结论
经测算,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费用合计3354000.00元,单位定价成本为每个停车泊位每天4.07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报告是根据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测算作出的。
(二)参加本次成本调查测算人员与被调查单位均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本次制定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提供决策依据。若其他部门或工作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因核算指标、概念等不同而引起误差,本报告及其制作单位均不承担责任。
(四)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者保管不善而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
成本测算表
成本调查测算人员:宋艳芳 张兴武 赵兴棠
成本监审证号:L530061(张兴武)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