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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9-4-/2020-060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听证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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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听证方案(草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意见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合理开发利用我县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和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岔河水库、小河水库、八0八水库3个水库管理所2017年至2019年农业供水定价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查监审。根据调查监审结果,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拟定了《龙陵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听证方案(草案)》。

一、龙陵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基本情况

我县水资源总量为25.1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8783.5立方米,耕地亩均占有水量6826.5立方米。水资源比较丰富,但分布不均,开发利用率低。截止2019年底全县共建成水库31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18座,小坝塘144件,窖池1436个,总库容8051.27万立方米;0.3m³/s以上农业灌溉渠道64条。

(一)岔河水库管理所

岔河水库位于龙陵县平达乡安乐村,距县城103公里,拦蓄怒江水系绿根河支流,库区集雨面积37.25平方千米,多年平均产水量4469万立方米。岔河水库于1995年12月开工建设,2000年3月全面竣工投入试运行,灌区为龙陵县平达、勐糯及木城三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5.59万亩,坝址海拔高程1960米。坝高68.5米,坝长231米,坝顶高程为2022.0米,坝顶宽8米,库容1950万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1594.7万立方米,调洪库容253.3万立方米,死库容102万立方米。年均供水量2400万立方米,是一座灌溉、防洪、生活及工业用水的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固定资产原值1.174亿元,主要建筑物有:大坝1座,坝高68.5米;输水隧洞1条,长275米;溢洪道1座,长263.1米;输水主干渠2条,即绿勐大沟和安平沟。管理单位为岔河水库管理所,隶属于龙陵县勐糯片区重点水源管理中心下设纯公益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10人,其中职工6人,渠道管护临时工4人。

(二)小河水库管理所

小河水库位于龙陵县平达乡小河村,怒江水系曼允河上游,库区径流面积4.6平方千米,引区径流面积37.2平方千米,多年平均产水量3450万立方米。小河水库于1999年10月开工建设,2002年3月竣工投入运行,灌区为龙陵县平达乡及勐糯镇,设计灌溉面积1.2万亩,坝型为均质土坝,坝高,39.1米,总库容960万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830万立方米,调洪库容80万立方米,死库容50万立方米。年均供水量1247万立方米,是一座灌溉、防洪、生活及工业用水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库。固定资产原值0.4436亿元,主要建筑物有:大坝1座,坝高39.1米;输水隧洞1条,长313.9米;溢洪道1 座,长226米;输水主干渠1条,即河尾大沟。管理单位为小河水库管理所,隶属于龙陵县勐糯片区重点水源管理中心下设纯公益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11人,其中职工7人,渠道管护临时工4人。

(三)八0八水库管理所

八0八水库位于龙陵县镇安镇八0八村,勐梅支流黑水河上游,距县城30 公里,水库以引蓄为主,主要引蓄怒江流域勐梅河上游的干河和淘金河两条支流径流,同时拦蓄黑水河上游径流,水库控制本区径流面积3.8平方千米,年均径流量365万立方米;引水区径流总面积22.75平方千米,年均径流量2180万立方米。八0八水库始建于1957年,1960年3月投入使用,2007年4月开工进行除险加固,2009年9月竣工投入运行。灌区为龙陵县镇安镇及腊勐镇,设计灌溉面积1.52万亩,坝型为均质土坝,坝高31米,总库容1032万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828万立方米,调洪库容182万立方米,死库容22万立方米。年均供水量732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防洪、生活及工业用水的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固定资产原值0.3303亿元,主要建筑物有:大坝1座,坝高31米;输水隧洞2条,一号输水隧洞全长555.0米,二号输水隧洞全长266.01米;引水主干渠2条,即淘金河引水沟及干河引水沟。管理单位为八0 八水库管理所,隶属于龙陵县镇安重点水源管理中心下设纯公益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人,现有在岗人员10 人。

二、制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制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依据

1.《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34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

5.《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6号);

6.《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48号);

7.《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203号);

8.《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17〕14号);

9.《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龙发〔2017〕19号)。

(二)制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理由

我县虽然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由于分布不均和水利基础薄弱,开发利用率较低。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水利工程设施完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重要举措。水是支撑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农业供水价格,有效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三、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经监审,岔河水库、小河水库、八0八水库3个水库管理所2017年至2019年三年平均农业供水定价成本合计1849500.00元,年农业供水量合计21242000.00m³,农业供水单位成本为0.087元/m³。

四、拟制定的类别和价格标准

(一)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1.收费范围和对象。

水利工程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用水和非农业生产用水对象。

2.拟制定价格标准。

(1)农作物用水价格。按照种植面积计收,水田用水价格为36元/亩.年;旱地用水价格为18元/亩.年。

(2)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按照用水量计收,用水价格为0.3元/立方米。有计量设施的按实际用水方量计收,无计量设施的按水务部门核定的用水定额计收。

(3)规模养殖业用水价格。规模养殖分为渔业和畜牧养殖业。渔业养殖用水按面积计收,用水价格为200元/亩.年;畜牧养殖业按用水量计收,用水价格为0.8元/立方米。

(二)水库直接售水价格

1.收费范围和对象。

直接向水库取水的自来水经营企业、加工生产工业企业,必须向水库管理所缴纳原水费。

2.拟制定价格标准。按照供水量计收,0.2元/立方米。

五、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业用水实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由县水务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用水的定额用水量(或计划用水量)。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二)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保证水价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拟从2020年8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附件:龙陵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