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30/2016-101901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14-04-2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3号)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龙陵县红色旅游线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草案)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4月20日上午9:00—11:30,听证会在龙陵县交通运输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主持,来自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的5名决策发言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19名听证代表全部到会,听证旁听人到会6名,听证监察人2名。
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代表身份;
(三)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答辩;
(六)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七)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八)听证监察人就此次听证会进行监察发言;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会气氛融洽,井然有序。会上,代表们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红色旅游线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须性,认为红色旅游线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充分,方案科学、合理,积极支持,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龙陵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了《龙陵县红色旅游线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所偏低,建议提高土地和青苗、迁坟、林地(大径材)补偿标准;二是建筑物及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中表述不清,建议文字表达要准确、规范;三是建议红色旅游线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