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30/2016-101901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听证 | 发布日期 | 2015-08-18 |
文号 | 浏览量 |
(第3号)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龙陵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5年8月15日上午9时5分至11时9分,听证会在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芒生主持,龙山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和县住建局的3名听证决策人,12名听证代表,7名听证旁听人,2名听证监察人及2名听证记录人到会。
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听证会气氛融洽,井然有序。会上,代表们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制定龙陵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性和必须性,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听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符合龙陵实际,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了《龙陵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草案)》,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同意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进行明确;
二是同意安置后剩余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价格参照同期国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补偿;
三是同意安置后剩余国有建设用地的补偿价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是同意在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安置土地性质。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