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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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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42-5/2026101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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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龙陵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