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rmzfbgs/20260608-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等有关规定,龙山镇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申请核销龙山镇大坪子村小坝地以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将2026年核销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有限公司对申报核销隐患点进行实地踏勘核查,并出具《龙陵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核销表》《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调查报告》。通过核查,龙山镇大坪子村小坝地以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已全部搬迁,隐患已消除。现对该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通告核销。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