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60214-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2-1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矿产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龙陵县龙新乡小龙洼采石矿等3座非煤矿山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龙陵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龙陵县龙新乡小龙洼采石矿、云南省龙陵县龙新勐冒硅石厂坡头寨硅石矿、龙陵县龙新三台坡铌钽矿采选厂3座非煤矿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单

(一)龙陵县龙新乡小龙洼采石矿。地址:龙陵县龙新乡小龙洼,采矿许可证号:C5305002010036120059098,有效期至:2014年3月1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保)FM安许证字〔2010〕105号,有效期至:2013年6月9日。

(二)云南省龙陵县龙新勐冒硅石厂坡头寨硅石矿。地址:龙陵县龙新乡勐冒坡头社,采矿许可证号:C5305002010036120059096,有效期至:2018年5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保)FM安许证字〔2013〕30号,有效期至:2016年6月8日。

(三)龙陵县龙新三台坡铌钽矿采选厂。地址:龙陵县龙新乡勐冒村,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9045120014711,有效期至:2016年4月1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无(未办理)。

二、关闭要求

列入本通告关闭的龙陵县龙新乡小龙洼采石矿、云南省龙陵县龙新勐冒硅石厂坡头寨硅石矿、龙陵县龙新三台坡铌钽矿采选厂3家非煤矿山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在30天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及相关生活设施,结清从业人员薪资,妥善解散从业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属地管理。龙新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督促龙陵县龙新乡小龙洼采石矿、云南省龙陵县龙新勐冒硅石厂坡头寨硅石矿、龙陵县龙新三台坡铌钽矿采选厂3家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主动拆除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要加强关闭矿山企业的巡查和监管,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隐患和地质灾害;要严防私自恢复开采,发现私自恢复开采行为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行业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责令企业完成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尽快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已列入关闭矿山私自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清理收缴并不再审批使用爆炸物品;保山电力龙陵分公司要拆除供电设施,停止生产供电。

四、其他事项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关闭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