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8-6/20241230-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文号 | 浏览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4〕7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不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刘家岩采石加工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龙陵县龙新乡振华矿业采选厂黄家寨铌钽矿等2座非煤矿山依法实行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
(一)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刘家岩采石加工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址:龙陵县镇安镇八〇八村,采矿许可证号:C5305232009123120055345,有效期至:2017年11月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FM05305232014010222000002,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
(二)龙陵县龙新乡振华矿业采选厂黄家寨铌钽矿,地址:龙陵县龙新乡龙新村,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0015120053205,有效期至:2013年2月19日(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无(未办理)。
二、工作要求
列入关闭的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刘家岩采石加工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龙陵县龙新乡振华矿业采选厂黄家寨铌钽矿,自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在30天内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在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解散相关从业人员,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三、工作措施
(一)镇安镇、龙新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督促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刘家岩采石加工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龙陵县龙新乡振华矿业采选厂黄家寨铌钽矿完善矿山关闭有关手续。
(二)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等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依法尽快注销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刘家岩采石加工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龙陵县龙新乡振华矿业采选厂黄家寨铌钽矿相关证照,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