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410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0-2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3〕36号)要求,龙陵县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明确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问题的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现将自查自验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问题编号:50。
(二)问题名称: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督察报告指出:保山市纳入风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的尾矿库共39座(其中在用库20座,停用库18座,在建库1座)。督察发现,部分尾矿库管理单位未履行主体责任,当地政府督促整改不到位,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三)整改目标:消除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
(四)整改措施:一是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整改;县级组织开展核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二是消除问题隐患。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建立风险隐患和管控措施清单等台账,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八〇八尾矿库和豪猪洞箐尾矿库由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尾矿库主体责任,加快尾矿库环境评价报告、回采设计等编制工作,尽快投入回采再利用工作,安排人员对尾矿库进行巡查检查,确保尾矿库环境风险可控;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严格对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云南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指南(试行)》,对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大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尾矿库企业规范运行,补充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优化生产建设方案,从源头上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改工作情况
龙陵县高度重视,明确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整改。一是精准治理问题隐患。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全县5座尾矿库开展了全覆盖现场督促检查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了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时限、措施,强化问题整改。二是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县5座尾矿库均已编制了《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了尾矿库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切实降低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尾矿库环境风险可控。其中八〇八尾矿库和豪猪洞箐尾矿库由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尾矿库主体责任,正在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回采销库)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监管合力,尾矿库企业做到规范运行,从源头上提高了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三、县级自查自验情况
2024年9月6日,龙陵县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县级自查自验,通过现场验收和材料验收方式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解决等开展验收工作。经现场和台账资料核实,县级自查自验组成员一致认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问题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台账规范完整,符合验收要求,同意申请市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