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4053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龙陵县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宁静、舒适的学习、生活、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实施禁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间:高考期间6月5日—6月9日,中考期间6月14日—6月18日。
二、禁噪时段:考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实行全天禁噪;考生食宿地点中午12:00—14:00,下午19:00—次日08:00。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各种噪声源,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昼间6点至22点低于60分贝,夜间22点至次日6点低于50分贝)。
四、考试期间在考点周边200米范围内实行全天禁噪,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各营业性KTV、歌舞厅、慢摇吧、酒吧、茶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控制音量,严禁排放社会生活噪声干扰考生。
六、从事商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设施设备;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连续鸣笛,减少交通噪声污染。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请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九、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十、希望社会各界对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0875-612840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5-6121029
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0875-612606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5-6129850
县文化和旅游局:0875-612125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6125911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