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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4020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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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规定,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家居、房地产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三、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四、全县各宾馆酒店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客房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当日房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通过网络页面进行明码标价的应与实际经营场所公示的价格一致。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住宿价格。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及景区内各类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六、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网约车等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七、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八、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九、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要民生商品、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