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62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
文号 | 龙政发〔2020〕30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保山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保煤整治办〔2020〕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退出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退出煤矿
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
二、关闭退出时间
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现场关闭,2020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及公告,2020年8月底前配合市级完成验收及公告,2020年底前配合省级完成验收及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要履行关闭退出后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并确保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二)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要妥善处理好关闭退出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问题,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闭退出有关工作。
(三)县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关闭退出中严格履职尽责。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