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5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活人墓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等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龙陵县于2020年4月23日全面启动全县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拆除活人墓的墓主,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
二、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未上报活人墓信息的墓主,请尽快到所属乡镇、村(社区)登记,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活人墓的,龙陵县人民政府将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墓主承担。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城乡居民对修建活人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75-6121190。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