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5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36号)文件精神,对县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梳理排查,龙陵县年货运量10万吨以上的企业有2家,现通告如下:
1.龙陵县宏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请上述货运源头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工作,并请社会各界对货运源头单位履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