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5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规范预警信息再传播,使广大公众和社会媒体可以及时获取权威的预警信息,适时采取可参考的防范应对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
公众、社会媒体可通过“中国天气”(网址:http://www.weather.com.cn)、“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网址:http://www.12379.cn)等官方渠道,实时获取权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信息传播行为规范
公众、社会媒体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过程中,必须使用气象部门官方发布的实时预警信息,并注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超时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特此公告。
云南省龙陵县气象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