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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0-040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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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纯居住户商铺回购选房规则

为确保龙陵县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纯居住户商铺回购选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选房人

在《龙陵县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纯居住户商铺回购报名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对象户。

二、选房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7日

三、选房地点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四、回购房源

(一)东卡小区(A地块)、新街子小区(B地块)、董家沟小区(C地块)、上节街小区(D地块)范围内除已选商业安置房和小区公共配套用房以及预留商业服务用房外的独立商业安置房。(详见附件1)

(二)因董家沟小区14幢2-79号至2-98号、3-32号至3-49号规划商业安置房位置征收工作尚未完成,37幢3-101号至3-112号商业安置房正在建设,交房时间无法确定。因此不建议选取上述商业安置房。若对象户自愿选取,因无法如期交房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对象户自行承担。

五、选房顺序

按照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详见附件2)。

六、回购数量及价格

每户可按《补偿办法》附件3价格回购1格指定范围内的剩余商业安置房,购完为止。

七、选房方法

(一)本次选房采用提前实地看房和图纸看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前看房由对应群众工作组负责,具体时间以对应群众工作组通知为准。不具备实地看房条件的商业安置房由工作组带领对象户到指挥部对照沙盘和图纸进行看房。

(二)产权人根据《龙陵县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纯居住户商铺回购选房告知书》中通知的选房时间到指挥部进行选房,产权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到场选房。在提前看房的前提下,当日每户选房时间为30分钟。未在规定选房时间到场选房的,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房:

1.轮到本户选房时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者在本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可在当日安排的选房对象户选完后进行选房,但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在选房当日下午选房结束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商业安置房回购资格。

(三)选定房屋后,由产权人填写选房登记表和签订选房确认书。填写选房登记表和签订选房确认书后选房结果即时生效,不得更改。选房确认书一式二份,指挥部和对象户各持一份,作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交房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进行结算。

(四)面积结算

已完成测绘的商业安置房按测绘建筑面积进行选房结算;选房时未完成测绘的商业安置房按施工图设计面积进行选房,待交房时按实际测绘面积结算。

(五)选房须持有材料

1.《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2.产权调换协议乙方签订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3.委托代理人需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附件:1.龙陵县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纯居住户商铺回购可选房源统计表;

2.龙陵县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产权调换的纯居住户商铺回购选房时间表。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