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1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抓好全县辖区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决定对从外地进入龙陵范围内的人员开展健康检测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分别在龙陵客运站、高速公路龙陵收费站、各卡点、各旅游景区等区域设立健康检测站,凡进入龙陵辖区的人员,必须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主动接受健康检测。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县辖区范围内暂停举办聚会、庆祝等一切聚集性活动。
三、各乡镇、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
四、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至本通告发布之后,从外地进入龙陵辖区范围的人员(包括本地返乡人员,以及外省市入龙人员),请积极配合健康检测,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接受健康检测的人员必须配合工作人员,如实提供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等必要检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必须服从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并接受医学观察。
六、拒绝接受健康检查的,由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强制检测和医学观察等。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的,将严肃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75-6121133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