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122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规定,现将白塔门前田地块商业用房回购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一、二、三类区营业性住户和沿街住户。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下午5:30时止,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回购。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方式
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安置货币补偿协议》或《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安置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2.补偿协议乙方签订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3.委托代理人需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四、报名地点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综合办(原龙山镇农业中心处),联系电话:0875-6121088、6121011。
五、其他事项
(一)回购房源
白塔门前田地块建设的商业用房,具体为玉龙盛世项目1幢5号至13号、2幢1号至13号、3幢1号至8号。
(二)回购价格
按照《补偿方案》附件3规定的价格进行回购。
(三)回购顺序的确定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后,按照《补偿方案》第三十二条规定,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回购顺序。摇号产生的回购顺序号经产权人确认生效,不得转让。如产权人自愿放弃回购顺序号的,则回购顺序号依次往后递补。
特此公告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