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112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保障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未自行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22户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的规定,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9:00时在指挥部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未自行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的公开摇号工作。摇号全过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证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龙山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代表等有关人员监督和见证。
经公开摇号并由县公证处公证,最终选定保山市中瑞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未自行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鲁家喜、唐安能、双有保、赵洪朝、张继云、张能保、段克祥、赵德有、高荣周、赵鸿基、王之发、赵其盘、施在和、赵其荣、罗光蕊、赵春富、段德枝、王春芬、何春兰、李富仁、杨维芹(2宗)、刘金22户被征收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