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08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8-0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安置房选房规则
为确保选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选房人
已签订《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以下简称“产权调换协议”)的乙方。
二、选房地点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三、选房顺序
按照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房顺序(详见附件表1),同一时间有两户及以上签订协议的,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四、选房时间
从2019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第一批次(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产权人):2019年8月10日至11日(10日至11日期间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依次顺序递补选房);
第二批次(在2019年8月11日后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产权人):须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当天完成选房。
五、选择住宅安置房及配套停车位的范围
(一)住宅安置房可选范围。东卡小区(A地块)、新街子小区(B地块)、董家沟小区(C地块)、上节街小区(D地块)范围内除龙山中路项目回迁户已选住房和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外的住宅安置房。详见附表2。
新街子小区(B地块)7幢A和董家沟小区(C地块)14幢、17幢受拆迁影响,交房时间无法确定。因此,建议不选取上述住宅安置房。上节街小区(D地块)33幢至40幢住宅安置房正在建设,不可实物选房。若回迁户自愿选择上述范围住宅安置房的,签订协议满12个月后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二)配套停车位可选范围。东卡小区(A地块)、新街子小区(B地块)、董家沟小区(C地块)、上节街小区(D地块)范围内除龙山中路项目回迁户已选停车位和小区配套人防工程以外的停车位(详见附表3)。产权人选择配套停车位位置必须与所选的住宅安置房为同一小区,不得跳选。
1.可实物选择的范围:东卡小区(A地块)、新街子小区(B地块)已建成的停车位;
2.新街子小区(B地块)7幢A对应范围和董家沟小区(C地块)和上节街小区(D地块)配套停车位暂时无法提供选择。停车位选择时间另行公告,指挥部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六、选房方法
(一)调换方式按照“补偿方案”中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选房采用提前实地看房和图纸看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前看房由对应群众工作组负责,具体时间以对应群众工作组通知为准。不具备实地看房条件的住宅安置房由工作组带领对象户到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对照沙盘和图纸进行看房。
(三)产权人根据《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产权调换住宅安置房选房告知书》中通知的选房时间到指挥部选房登记点签到,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乙方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到场选房。在提前看房的前提下,当日每户选房时间为20分钟。未在规定选房时间到场选房的,按以下方式进行选房:
1.轮到本户选房时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者在本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可在当日安排的选房对象户选完后进行选房,但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在选房当日下午选房结束时未到场的,在本次集中统一选房后按照选房顺序进行选房。
(四)选定房屋后,由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乙方填写选房登记表和签订选房确认书。填写选房登记表和签订选房确认书后选房结果即时生效,不得更改。选房确认书一式二份,指挥部和对象户各持一份,作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交房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进行找补结算。
(六)面积确定
已完成测绘的住宅安置房,按测绘建筑面积进行选房;选房时未完成测绘的住宅安置房,按施工图设计面积进行选房,待交房时按实际测绘面积结算找补差价。
(七)选房须持有材料
1.《保山市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2.产权调换协议乙方签订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3.委托代理人需持经公证或见证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原件)。
附表1:龙陵县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产权调换协议签订时间顺序统计表;
附表2:龙陵县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安置房可选房源统计表;
附表3:龙陵县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停车位可选车位统计表。
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