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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19-0726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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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69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2008年以来投入使用的公租房(含廉租房)。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私自转租、转借行为;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承租资格行为;

(三)改变房屋用途或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经营行为;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行为;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和拖欠租金屡催不缴行为;

(六)承租人购买自有住房或其他形式获得产权房行为;

(七)廉租房保障对象拥有享受型车辆行为等。

三、清理整治要求

2019年7月26日至31日,进行宣传发动。2019年8月1日至15日,公租房承租人自查自纠,并到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办理退房等有关手续。2019年8月16日起,对违反整治内容,拒不办理退房手续的,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强制清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5-6126776

             特此通告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