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19-072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69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2008年以来投入使用的公租房(含廉租房)。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私自转租、转借行为;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承租资格行为;
(三)改变房屋用途或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经营行为;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行为;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和拖欠租金屡催不缴行为;
(六)承租人购买自有住房或其他形式获得产权房行为;
(七)廉租房保障对象拥有享受型车辆行为等。
三、清理整治要求
2019年7月26日至31日,进行宣传发动。2019年8月1日至15日,公租房承租人自查自纠,并到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办理退房等有关手续。2019年8月16日起,对违反整治内容,拒不办理退房手续的,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强制清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5-6126776
特此通告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