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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10_C/2018-100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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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龙陵县中心城区,全县范围内省道、县乡道路及乡村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6日起施行。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