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30/2018-09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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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委机关各处、室、办: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7日至 12月16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5月1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对“民主集中责任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整改。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二是凡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邀请联系的纪检组参加,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坚决反对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一言堂”或“家长制”,主要领导严格执行“末位表态”要求。三是规范记录和材料归档。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关于对“脱贫攻坚知识学习掌握不够”的问题整改。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强化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知识的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了《龙陵县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干部读本》,组织了1次脱贫攻坚知识测试,同时干部职工参与了全县网络脱贫攻坚知识测评。二是抓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实行每10天轮换驻村一批干部的工作方式,深入象达镇坡头田村全面参与脱贫攻坚,6月中旬以来开展了“自强、诚信、感恩”教育、人居环境整治、遍访贫困户等工作。三是认真落实“三同”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每月至少1次同挂钩贫困户同吃、同住、同劳动。
(三)关于对“制度废、改、立不及时”的问题整改。一是明确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责任人胡尔超、鲁大年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明确目标要求对机关内部制度全面梳理排查,及时修改完善,重点对制度中依据不充分、条款与现行政策法规文件冲突的,及时进行废除。
(四)关于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整改。一是根据委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和工作需要,相应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当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二是加强政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发现舆情、引导舆情、处置舆情的能力,重点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监督。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强化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问题的思考研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提高委机关干部职工和政法干警对意识形态领域复杂性的认知力和鉴别力,上半年组织了2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四是细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方针宣传活动方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修身养德,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整改。一是研究制定党支部《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实施办法》等工作方案,明确2018年党建工作重点。二是坚持将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部委员会、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三是机关成立杨善洲志愿服务队。全体党员干部实名注册成为志愿服务队员,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和“四城同创”工作每周五到网格责任区开展志愿者服务。
(二)关于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整改。一是按时按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2月12日和6月30日,分别召开了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充分、会中从严从实,到达预期效果。3月27日,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完善支部手册,丰富“党员日”活动内容,修改完善了党员积分制度,党员每月主动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锻炼。三是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之间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增进了解、促进团结。
(三)关于对“学习教育抓得不实”的问题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方式,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机关持续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2018年以来以支部会议、干部会议等形式组织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12次,实职副科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专题讨论培训班。二是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党性党风党纪知识学习,坚持用党章党纪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四)关于对“党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的规定。二是根据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规定,及时将派驻龙新乡大硝河村的第一书记组织关系进行转接,规范党员管理。三是严格党员纳新程序,对支部新纳入的党员认真把关,确保每一个程序都合规。
(五)关于对“未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整改。一是认真组织委机关领导班子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阅签人责任追求办法>的通知》。二是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监督。三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阅签人严格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一是加强责任意识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党风廉政和防腐败宣传工作的通知》《龙陵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方向。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上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2次。三是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肃廉政提醒谈话,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从严从实抓好干部职工教育管理。
(二)关于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整改。一是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均邀请派驻县委办纪检组参加会议,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负责材料归档。
(三)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情况”的问题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学习领会“四风”问题变异的严重性,结合违反八项规定的80种表现形式,制定委机关实施办法。三是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接待管理,严控年度“三公”经费开支,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控机制。四是针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违规使用的工会经费、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已进行严肃认真整改,相关资金已全部清退,归还原渠道管理使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1851;电子邮箱llxzfw8@163.com。
中共龙陵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