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7_k/2018-05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5-17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货运量10万吨以上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 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36 号)文件精神,经梳理统计,我县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中,年货运量10 万吨以上的企业有 2 家,现予以公示:
1﹒龙陵县宏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请上述货运源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特此公示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8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