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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05_A/2017-120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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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龙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告

《龙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1762、保山市人民政府保政复201797号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和中期评估结果,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优化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加强坝区农田保护、推进山地城镇建设,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数据

基期数据:采用龙陵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连续变更至2014年数据(套合批而未变的管理信息数据),并按相关规程转换为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规划数据:采用《龙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果。

经济社会相关数据:龙陵县统计年鉴(20092014龙陵县年鉴、龙陵县及各乡(镇)政府工作报告

其他数据:龙陵县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龙陵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龙山镇、镇安镇、勐糯镇、象达镇、腊勐镇、木城乡、平达乡、龙新乡、碧寨乡、龙江乡10个乡镇。

五、规划效力

《规划》是龙陵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六、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各乡镇各项主要控制指标见附件。

附件:

龙陵县龙山镇等10个乡镇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龙陵县

43857

36798

7821

6065

546

340

450

龙山镇

3150

2417

1476.66

1264.94

191.78

120

0

镇安镇

4680

4185

1243.62

926.04

126.44

50

0

勐糯镇

5730

4605

597.43

518.49

51.85

49

170

木城乡

2580

2277

218.17

137.47

12.13

6

0

平达乡

5470

4644

661.19

426.3

27.69

20

80

象达镇

5620

5309

735.9

632.14

45.58

27

0

龙新乡

4940

3602

1049.02

652.09

23.34

17

0

碧寨乡

3600

2903

525.71

464.37

3.47

3

200

腊勐镇

4280

3607

487.4

419.13

14.63

13

0

龙江乡

3807

3249

805.9

604.03

29.09

20

0

  

-

-

20

20

20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