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5_D/2017-04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7-3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保山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二批)》(云煤整审〔2014〕32号)文件要求,龙陵县大坝煤矿被列为2015年关闭对象实施关闭,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闭,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关闭工作。
龙陵县大坝煤矿持有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滇)MK安许证字【2005】0647号
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12031120123073
云南省煤矿矿井(露天)生产能力核定证书审定该煤矿生产能力:3万吨/年
煤炭矿井编号:205305234017
企业营业执照编号:530523100001077
关闭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镇安镇和安监、国土、工信、工商、公安、电力、人社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工作。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