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7_k/2017-04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缓解城区道路的交通拥堵,提高城区道路的通行效率,有效打击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龙陵城区形象,确保龙陵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陵城区实际,现就道路违法停车实施电子抓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的道路范围:城区龙山北路、龙华路及龙华路延长线至龙陵收费站、兴农路、汇源路、松山路、热泉路、龙玉大道(花桥至兴农路交岔路口)及其他城市禁止车辆停放的道路。
二、电子抓拍车辆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电子抓拍时间规定及要求:自2017年4月15日起,对禁止车辆停放的道路和不按规范停放的车辆实行24小时电子抓拍,对电子抓拍违法停放的车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