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30/2016-1028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8-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有效打击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提升龙陵城区形象,现就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违法停车电子抓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道路范围:城区龙山南路、龙山中路、龙山北路、龙华路及龙华路延长线至龙陵收费站;兴农路、汇源路等城市禁止车辆停放的道路。
二、电子抓拍车辆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电子抓拍时间规定及要求:自2016年8月20日起,对禁止车辆停放的道路实行24小时电子抓拍,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由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