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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县级重点火险区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我县重点森林火险区的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重点森林火险区责任人公示制度。现将县级4个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四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