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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1-0504016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督查检查 发布日期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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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政务督查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通报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检查,结合第三方监测评估及公开平台日常检查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情况。截至3月31日,共开展网站普查3轮。全县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府网站1个,即为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检查结果为合格。

(二)政府门户网站运行情况。第一季度,全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开设有专题专栏的单位42家(10个乡镇、32个部门),共发布信息1622条,其中动态信息713条、公开信息881条;“来信留言”栏目收件28件,办结28件,办复率100%,内容主要涉及城建、卫生、公积金等方面;网站访问量14.26万次。

(三)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第一季度,全县行政机关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有26个(微信号20个、微博号3个、抖音号1个、今日头条号1个,其他1个),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的有26个,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四)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第一季度,“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未收到留言;县政府门户网站来信留言办结28件,无超时未处理情况。

(五)政策解读情况。第一季度,全县发布政策解读3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维保障不到位。部分单位运维保障不到位,县政府门户网站出现空白栏目。如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镇安镇人民政府、象达镇人民政府;部分单位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镇安镇人民政府、龙新乡人民政府;部分单位对发布内容审核不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媒体发布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龙江乡人民政府;部分单位在政务新媒体摸底统计中落实不细,对政务新媒体“开而不管”,对被通报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导致部分新媒体脱离监管呈现“僵尸”“空壳”状态,如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公开信息排版不规范、界面不美观、外链暗链、无效链接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不到位。各乡镇、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的问题,未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程度不够,聚焦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规划等内容公开不足。

(三)政策解读不到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均存在政策解读材料不完整(未从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解读材料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常态化开展网站自查,压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网站(栏目)常态化开展自检自查,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落到实处,杜绝出现审核机制缺失,信息未经审核就上传的情况。公开要及时、全面、规范,彻底解决“超期未更新、空白栏目、严重表述错误、互动回应不及时”等问题。

(二)规范化、多元化推进政策解读。按照“谁承办谁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单位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或“两办”名义联合印发的侧重政府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文件承办、起草部门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报送此类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材料;二是解读材料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文件解读要求进行解读,解读方式要尽可能多元化。

(三)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此次检查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逐项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