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20240630-0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双升权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整治全县乡村饲草种植占道问题的建议 的提案(第10030056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公路沿线用地受法律保护,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县道及代管省道的巡查力度,对占道种植情况予以劝阻治理,并协请相关部门、乡镇支持配合,全力解决道路饲草种植占道问题。
按照《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路两侧有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区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1米的区域。公路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超过公路边沟外缘1米以上的,公路用地范围以实际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范围为准。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结合实际对公路用地范围予以确认,进一步强化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75—612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