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0-1/20260716-0001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 文号 | 浏览量 |
石怀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设龙瑞高速至小米地连线公路的建议(2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小米地距离镇安收费站约5公里,不符合增设收费站相关管理规定。同时,我们也积极通过不同路径进行项目争取,一是在路网中长期建设谋划中,积极谋划了龙陵县黄草坝小米地至象达岔路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二是通过“高速+工园”借助园区效益,积极申请高速开口子项目,但由于开口间距、融资模式等条件限制,目前项目没有得到很好推进。我局将根据国家支持政策继续争取项目申报。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