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2021-062801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李金富代表:
您在龙陵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县人民政府出台对乡村公路运输限重管理维护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提出的“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指导原则,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乡村道管护由乡村两级进行日常管护,乡村两级可以根据限高、限宽设置要求,申请设置规范的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用以保护道路使用。目前,龙陵县人民政府已印发《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龙政发〔2021〕27号),各乡(镇)及村(社区)可以根据文件相关指导进行道路管护。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林加菊,联系电话:0875—612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