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2020-071501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文号 | 浏览量 |
赖改香、李在兴两位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杨梅田村主干公路滑坡路段进行挡墙支砌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主要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上级交通部门给予一定的养护资金补助,县财政每年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也给予了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但由于补助标准低,只能解决基本日常小修保养(日常养护)问题,无法满足较大的修复工程。即使在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我局仍结合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对该道路部分险段进行了支砌处理,目前特别危险路段隐患基本得到治理。根据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职能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应多渠道筹措养护资金,用于解决乡村道建设和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杨梅田公路滑坡路段的治理工程主要依靠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来解决,我局也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积极争取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与乡镇人民政府一道共同完成该道路滑坡路段的治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段庆华,联系电话:0875-612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