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2660-/2023-071301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番富武委员:
您在政协龙陵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乏力’亟待‘发力’”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于6月16日到县农业农村局与您进行了面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为我县文化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龙陵县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和保护。出版了内部刊号《云南民族民间文学集成·龙陵县综合资料卷》《云南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龙陵县资料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云南卷·龙陵县资料卷》。2005年,龙陵县正式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的非遗项目进行了细致的田野调查,建立起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档案。2011年2月,制定了《龙陵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的权利、义务、认定办法、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15年出版发行了《龙陵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龙陵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区域、历史渊源、表现形式、文化价值及濒危状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截至目前,我县有省级非遗项目11个、省级传承人6名;市级非遗项目29个、市级传承人41名;县级非遗项目41个,县级传承人61名(其中2022年新增“象达面塑”等省级保护项目3项,2023年新增“傈僳族婚俗”等县级非遗保护项目16项、传承人27名)。
下一步,我局会持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一是对濒危非遗项目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归纳和整理相关资料,制作纪录片,留存影像资料。同时,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让非遗传承“后继有人”;二是完善传承保障体系。成立“非遗保护中心”,明确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人员、资金等保障;为县级非遗传承人申请传承补助,提高县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三是加强非遗项目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非遗的认知。通过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推介非遗项目,在社会上形成尊技重艺的氛围,增强传承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形成传承自觉;四是增进文旅融合,重视非遗项目的创造性开发、创新性发展。将非遗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让传承活动即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有效解决“守艺难”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龙陵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26日